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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62期

2016年04月05日 09:54 adic 点击:[]

二是送审论文的保管环节存在盲区。高校、科研院所一般都要求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编号、登记,通过机要寄送或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审阅后原文要通过机要途径寄回或专人收回,但这难以保证有关论文在专家手中不被复制、扩散。
      加强送审、答辩及学位评定环节的保密管理,首先,要在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前,对论文评审专家进行严格遴选。评审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学校研究生教育部门或保密机构在论文送审的同时应向评审专家发出保密提醒或者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泄密后果及责任。对于涉密学位论文的外审,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涉密学位论文评审单位和专家名录库,规范对评审单位和专家的保密管理,涉密学位论文在送审时,由高校、科研院所在涉密学位论文评审单位和专家名录库中选择。对于涉密学位论文的内审,各高校、科研院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议时,应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选择在采取保密措施的场所进行。此外,在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场所应具备保密条件,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出席答辩会的人员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
      其次,要有专门机构负责送审工作。论文必须编号、登记,并通过机要寄送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审阅后的论文原件及其评审意见需通过机要寄回或按规定由专人收回。论文评审专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环境下对论文进行评审,不得摘抄、复制、扩散。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研究建立涉密学位论文集中评审制度,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待评审的涉密学位论文,专家集中在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场所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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