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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58期

2015年06月10日 09:46 adic 点击:[]

其三,正确处理好权益损害和权益补偿的关系。涉密人员因保守国家秘密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理应得到适当补偿。一般而言,保密补偿可以考虑以下四种实施途径:一是即时补偿,对因执行临时涉密任务而需要对个人自由作出特别限制的,如考试入闱命题、重要对外谈判、重大涉密事项评审、重要涉密活动等,应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统一补偿标准,给予相关人员一次性现金补偿;二是计量补偿,对因保守国家秘密造成个人合法权益实质性损害可计量后果的,如技术成果因涉密不能上市、因保护国家秘密而受伤致残、涉密研究成果不能公开等,可以建立国家赎买和补偿机制,按照可计量的损害程度予以相应等价补偿;三是特殊补偿,如果赋予涉密人员本职岗位保密职责之外的其他特殊保密职责,应当给予适当的额外补偿,激励其自觉履行好本职保密工作职责和特别赋予的保密工作职责;四是按岗补偿,参照军工企业做法,实施保密津贴制度,建立涉密人员分类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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