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实施“程序显性、许可显性”的确认形式。目前,除了机要等特殊岗位外,绝大多数的涉密岗位人员上岗、调岗、轮岗、离岗没有明确的涉密任职条件、审查确认程序,也没有取消涉密资格的程序。这也是造成涉密人员身处涉密而不自知、缺乏保密工作主体意识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实施涉密人员分类确认显性化原则,不论是初任还是调任涉密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保密审查并有文字记载,审查结果要告知被审查人员,审查通过的,要求被审查人员签订特定的保密承诺或者保密协议。另外,要把“取消涉密资格”作为对涉密人员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思考二:涉密人员缺乏担当意识,与长期以来涉密人员保密审查简单化不无关系。增强涉密人员的担当意识,就要从可靠、可信、可用出发,从增强涉密人员资格意识入手,强化涉密保密审查程序,靠荣誉感、自豪感提升担当品质。
现在除了特殊岗位外,还没有形成专门的涉密资格审查制度,涉密保密审查基本上与初任招聘政审一并进行。由此造成这样的误解,只要进了机关单位大门,就取得了涉密资格,进了“保险箱”,无论中间有什么变故,只要不出这个门,涉密资格就天然存在。人人都有资格反而造成了人人都不把资格当一回事,担当意识也就无从谈起。如果把机要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相比较,机要人员明显强些,不能不说机要人员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起了很大作用。参照机要人员资格审查办法提升涉密人员的担当意识,应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其一,设立涉密人员特殊条件。除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条件外,有必要根据不同涉密岗位特殊要求,设置涉密人员特殊条件,包括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任职条件。条件内容应当从可靠、可信、可用出发,设置忠诚度、信任度、保密能力审查条件和指标,使涉密资格审查本身就相当于对人的素质评价,取得涉密资格本身就是一种荣誉。
其二,完善涉密人员审查机制。涉密人员审查与一般工作人员审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像两条平行线,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由同一个机构组织实施,但相互不能取代。涉密人员审查,可以沿用现行做法,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人员聘任、岗位调任考察时,对涉密人员一并审查。涉密资格的审查结果应当由保密机构或者保密部门以一定方式予以确认。对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核心涉密岗位拟任人员,有必要设置特殊的审查程序,由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