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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61期

2016年03月01日 10:17 adic 点击:[]

                                                        如何防范泄密“雷区”
      事前1%的预防,胜过事后99%的补救。为防止新闻采访泄密案件的发生,新闻单位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加强保密教育。新闻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新闻单位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职责,也决定了新闻采编人员有遵守保密纪律的义务。新闻单位应不断加强对采编人员的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保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着重讲解保密审查相关规定及方法,及时通报有关新闻泄密案例,树立新闻采编人员的保密意识,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新闻采编人员应当自觉增强保密观念,学习保密知识,弄清密与非密界限,明确报道范围,做到秘密不报道、报道不泄密。
      实行保密提醒。为了防止涉密人员随意在采访中谈及国家秘密,新闻单位应建立健全访谈保密提醒制度。一是要在提出采访需求时,提醒接受采访人员,如果对方属于涉密人员或者采访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批同意。二是要在采访开始前,对接受
采访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请其在采访中不要谈及国家秘密,确需谈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告知采编人员。三是要在采访结束后,主动提醒接受采访的涉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再次核实哪些内容可以公之于众,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
      把牢报道尺度。防范新闻采访泄密,重点是要把握好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活动的报道尺度。具体地说,就是要严格贯彻执行《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将其融入采、写、编、审、校等各个环节中,将严把涉密报道尺度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工作步骤贯穿整个工作流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在新闻采访工作中,只要发现可能突破报道尺度的内容,就必须完全服从保密工作要求,采取删节、改变、隐名等保护措施,隐去其中的涉密部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严格稿件审查。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要认真执行三审制度,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对拟公开报道的访谈稿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这样做既符合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也体现了新闻的严肃性,还能有效预防泄密案件的发生。对采编人员来说,重点是要加强对采访中获取信息的自审,准确对信息进行判断分析,看看怎样报道才能避免泄密。尤其是那些涉及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访谈内容,需特别小心谨慎,严格把关,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对新闻单位来说,还要实行存疑稿件送审制度,将把握不准的信息内容送交有关部门审查,没有得到对方确认,就不能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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