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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61期

2016年03月01日 10:17 adic 点击:[]

   整个采访过程中,不论是在信息化部机关还是研究所,记者最大的感受是,抓好保密工作,既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规定,又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全员、全域、全程闭环管理的新路子。


                                                   谨防新闻采访中的泄密“雷区”
      此文作者:姚斌
      当前,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保密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以新闻采访为例,部分涉密人员违规接受采访,并在采访中谈论有关国家秘密,被新闻媒体以所谓“独家新闻”“首发新闻”“背景新闻”等形式报道出来,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
                                                    从一起新闻采访泄密案说起
      2014年12月5日,某省召开一场大型高新技术展览会,国内多家重量级研究机构参展。A报社派出5名记者到现场采访,其中,编辑记者周某被分派到展览会甲场馆。周某个性开朗,擅长交往,顺利完成了对几家参展单位的采访。上午10时左右,周某来到B研究所展台附近,他知道该所近期在某重要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便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记者证和名片,赠送A报样刊,并提出采访需求。B研究所相关人员商量后决定,由高级工程师曹某接受采访。周某拿出录音笔,以问答方式进行采访。曹某侃侃而谈,从本次展品介绍谈到B研究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期间,他不经意将某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一并说出,被录音笔记录下来。采访结束后,周某还拍摄了曹某站在展台前的照片,拟用于专访稿配图。
      第二天,周某开始撰写访谈稿。他先是根据录音整理出一篇原始稿,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周某根据职业习惯,尽量保留采访原样,删除了部分自认为敏感的内容,形成了访谈稿,但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机密级信息。当时,负责二审的副总编于某出差,周某便直接将稿件交给负责三审的总编马某审核。马某审核不严,未发现其中有国家秘密信息,仅作了文字修改。3天后,于某回到报社,考虑到报纸马上要付印,时间太紧张,就没有对周某的稿件进行审核,直接补签了二审签名。12月上旬,这篇访谈稿正式见报,后被另一家报社转载并发布至门户网站,又被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载,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曹某行政记过处分,对周某作出辞退处理,对马某、于某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A报社副社长陈某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B研究所所长方某、副所长齐某、办公室主任沈某、唐某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新闻采访的三大泄密“雷区”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和活动,极有可能触碰新闻采访泄密的“雷区”。如果新闻工作者对这些“雷区”一无所知,不注意甚至不重视,就有可能触雷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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