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供2012年2月25日学习使用)
警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
种严重违规行为之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涉密存储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光盘、
U
盘、存储卡、记忆棒、录音带、录像带等存储介质,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
《保密工作》
2011
年第
10
期,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0年3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要求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而此前大多数中央企业的保密办主要承担国家秘密保护管理工作,较少涉及商业秘密管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同时做好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就成为当前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者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主要区别
实践中,很多中央企业既有国家秘密,又有商业秘密,在确定一项涉密信息到底属于国家秘密还是商业秘密时可能发生困惑与混淆。因此准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保护好商业秘密的基本和前提。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秘密属于公权范畴,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保密法,其权利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决定国家秘密的使用和处置,同时排除其他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非法接触、使用、披露和转让;商业秘密属于私权范畴,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权利主体是该技术、经营信息的创造者或其他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二是两者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划分密级并标志密级标识;而商业秘密的确定则无统一的法定程序,要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三是国家秘密不能自由转让,而商业秘密原则上可以进入市场自由转让。能否进入市场进行自由转让是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标志。四是两者对保密措施的要求不同。对于国家秘密,法律一般根据其密级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密级越高,保密措施越严格;而对于商业秘密,法律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何种保密措施,而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密。五是泄密的法律后果不同。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