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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29期

2011年11月14日 09:42 adic 点击:[]

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必须做到执法必严。执法必严属于保密依法行政问题,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执法必严”就是要求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确保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不容许任何一个违法乱纪者可以不受惩罚而逍遥法外,坚决消除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以来,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保密依法行政进程,在规范规章制定、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但由于各地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不统一、职责不明晰、执法程序不够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职责,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密工作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保密法新增“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规章制定、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密级鉴定、保密监督等方面的职权,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就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
      实现保密工作法制化,必须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任何实施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泄密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泄密责任人不敢处理、不愿处理,包庇袒护,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据初步统计,
1995年到2005年10年中,查办泄密案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仅占应处理人数的12%。保密法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有权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还规定了违反保密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和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种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且为实现对保密行政管理的有效监督,还专门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基础,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四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保密工作法制化,就是要建立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法律秩序,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维护保密法律法规的尊严,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同时,还要注意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观念,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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