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上线是谢某。谢某,2006年毕业于福建某大学信息与计算机专业,系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09年下半年,他就职的公司承接了济南市某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系统的开发业务,谢某承担了对后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利用这个机会,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备,他把股民的资料复制拷贝到了自己的手提电脑上,先后窃取股民信息资料40余万条。随后,他以每条信息3分~1角的价格,通过QQ出售给他人。
目前,两名被告人刘某和王某,分别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八个月,另外一名被告人谢某的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