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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54期

2014年12月25日 11:39 adic 点击:[]

11.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录由谁编制?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区、市)的直属机构名录由谁编制?
      由各省(区、市)保密局负责编制。国家保密局已经编制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定密授权机关名录,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和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名录编制工作,由所在省(区、市)保密局负责编制。
      12.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那么,在编制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名录时,是否还要将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列举在内?
      是的。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是针对这两个机关的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确定工作而言的,不会突破保密法关于定密权的法律规定。授权机关名录应当包括所有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名单,所以,各地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也应列入相关名录。
      13.市直机关、单位没有法定的定密权,那么县(区)机关、单位如何申请定密授权?
      考虑到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具有指导监督职责,建议县(区)机关、单位逐级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定密授权申请。如,县委组织部通过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定密授权申请。
      14.省级机关的法定定密责任人是谁?
      “省级机关”包括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此,省级机关的定密责任人分别是它们的主要负责人。
      15.法定定密责任人可否为两人?
      可以。根据保密法,机关,单位负责人,即机关、单位一把手,是机关、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存在党、政有一把手的情况。为便于工作,这些单位可以将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为两人。
      对于法定定密责任人为两人的单位,在指定定密责任人,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等具体定密工作中,应当加强协调沟通,避免出现因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定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情况。
      16.法定定密责任人日常工作繁忙,难以兼顾具体定密工作,如何指定定密责任人?
      指定定密责任人必须由法定定密责任人指定,这是保密法明确规定的。实际工作中,机关、单位保密办或者综合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定密责任人确定相关工作,及时向机关、单位负责人汇报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指定定密责任人人选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建议,报法定定密责任人批准,即可视为履行了指定定密责任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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