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实验室概况科研工作合作交流实验室管理动态信息保密教育图书资料诚聘英才下载中心
 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密教育 > 保密教育 > 正文
 

《保密教育内参》第54期

2014年12月25日 11:39 adic 点击:[]

 不包括。“经常”所指的年均六件指的是原始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执行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而产生的国家秘密,即派生的国家秘密,不计算在内,不能作为申请定密授权的依据。
      实践中,有的单位年均产生多件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事项,既有绝密级,也有机密级和秘密级。这种情况下,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申请密级较高的定密权,也可以申请密级较低的定密权。授权机关应当本着既严格限定定密权限,又便利实际工作的原则作出授权。
      7.保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与机关、单位具有相同行政级别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吗?
      不是。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第三十一、第三十四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十五、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机关,单位就有关事项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报告等方面的内容。这里的“同级”是行政区域的概念,而不是行政级别的概念。“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所在地方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省委、省政府的定密授权到省保密局备案,市委、市政府的定密授权到市保密局备案。
      8.保密事项范围关于某一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规定,是否可视为对该级机关、单位作出了相应定密授权?
      不是。保密事项范围是其一部门或者行业国家秘密范围的具体化,不涉及定密权的分配和授予。保密事项范围涉及的机关、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定密权限,不能直接定密,必须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9.机关、单位如何就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申请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以行业授权为主是一个基本原则。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授权机关作出定密授权不应当超出本机关的主管业务范围。但考虑到,依据现行有效的人事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保密事项范围,很多机关、单位都涉及到人事和纪检监察定密问题,为便于工作,机关、单位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授权时,可以一并就该两项事项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一并作出授权。对于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不产生国家秘密事项,仅需就人事和纪检监察事项授权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定密授权申请。如市财政局仅需要获得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级定密权时,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授权申请。
      10.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名录不能一一对应怎么办?哪些机关、单位应当列入授权机关名录?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授权机关的名录不必与中央国家机关名录一一对应。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省份之间的机构设置存在较大差异。各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省(区、市)情,充分尊重和听取地方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特别是编制部门的意见,结合实际拟定出本地区定密授权机关名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条:《保密教育内参》第55期 下一条:《保密教育内参》第53期

关闭

版权所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设计与智能计算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 0411-874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