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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55期

2015年03月10日 09:01 adic 点击:[]


第55期,供2015年3月3日学习使用)
《保密讲堂》(摘自《保密工作》 2014 年第 10 期)——
 
1.涉密人员的权利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其在处置、管理国家秘密的过程中,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合法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受的利益。涉密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的权利。涉密人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如提供保密室、保险柜、运送涉密载体的交通工具),提供处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术装备等。
      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权利。涉密人员有要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学习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提供机会,满足其合理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
      行使保密监督的权利。涉密人员对所在机关单位乃至党的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给予批评。有权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帮助。
      获得补偿的权利。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重大贡献,有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放弃个人正当权益的(如不能自由择业、科研成果论文涉及国家秘密而不能公开发表等),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涉密人员为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提出正当工作要求, 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坚持原则,制止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的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或根据政策规定提出正当的补偿要求,而得不到解决时,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诉和控告,并对涉密人员的正当权益予以保护。
 
2.如何开展保密法制建设
      开展保密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规则,定制规矩,如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和政策性规定;二是组织和推动保密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保密规章制度是用以规范涉密行为的准则、规矩。保密干部制定制度规范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泄密案例和实践中的保密工作方法、经验,分析哪些行为容易造成国家秘密失控,易于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哪些做法行之有效,合乎情理,符合政策规定,然后将其归纳提炼,形成条文式的制度规定。制度规定要做到“堵”“疏”结合,既要有“堵”的禁止性规定,又要有“疏”的引导性规定。制度要明确地告诉大家哪些能做、如何做,哪些不能做、如何防范。
      组织和推动保密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制定保密规章制度的目的。工作中,一要做好工作规划,提出目标要求和推进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要及时引导和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促进法规制度贯彻工作平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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